協會章程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協會名稱:“銅陵市建設工程造價協會”(以下簡稱協會)。
英文名稱:Tongl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 .縮寫TCECA
第二條 協會是由我市從事工程造價咨詢、招標代理、建設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、建材生產供應及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單位和個人自愿組成,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地方性、行業性、非盈利性社會組織。
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:堅持黨的基本路線,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、政策和社會公德,全心全意為行業發展服務。堅持公開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則,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,建立起完善的行業自律機制,不斷提高工程造價執(從)業人員的素質和執業水平,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,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,為我市造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作出貢獻。
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銅陵市民政局、行業主管部門銅陵市住房城建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,接受省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指導。
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址:銅陵市淮河大道南段196號(市建筑工程管理局202室)。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
(一)堅持理論聯系實際,積極開展調查研究,探索建設工程計價新模式,做好工程造價專題調研和科研項目,推動行業科技進步。
(二)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,協調會員與行業內外的關系;發揮好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,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,維護建設工程市場秩序。
(三)為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工程造價管理提供服務,建立、完善和維護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,協助主管部門建立公平、公正、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。
(四)協助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行業評先評優及造價行業各類檢查活動。
(五)配合行業主管部門采集、匯總、發布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,編制印發建設工程造價方面的刊物和技術資料。
(六)建立學術交流平臺,組織建設市場各方主體開展造價管理經驗、理論學習交流;開展行業間學術交流協作,學習、借鑒、推廣先進經驗。
(七)完成行業主管部門及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委托辦理的各類事項。
第三章 會 員
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。
第八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,下列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:
(一)工程造價、工程招投標管理機構;
(二)參與政府性項目管理相關單位;
(三)工程造價咨詢企業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;
(四)有關建設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、建材生產供應以及與工程造價有關的單位和社團;
(五)取得造價師(員)執業資格的造價人員;
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經本會理事會討論批準;
(三)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。
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協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;
(三)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。
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協會的章程、執行協會的決議;
(二)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;
(三)承擔并積極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;
(四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五)向協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
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
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協會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第十四條 理事因故調離,該理事單位應提出新任理事人選申請(原理事代表自然退出),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查批準,其變更生效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
第十五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,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;
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四)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及任務;
(五)決定終止事宜;
(六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單位會員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單位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。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并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銅陵市民政局審查批準。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。
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,并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
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(二)選舉或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;
(三)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;
(四)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五)決定會員的吸收、退會或除名;
(六)決定設立行業自律委員會、專家委員會、《銅陵工程造價》編輯委員會;
(七)決定各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(八)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(九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十)決定其他重要事項。
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情況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人,副會長七人,秘書長一人。上述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政治素質好;
(二)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;
(三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(四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;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第二十三條 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(65周歲)的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銅陵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,方可任職。
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,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,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,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,報銅陵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,方可任職。
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,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六條 會長的主要職責:
(一)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;
(二)檢查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簽署協會有關重要文件;
(四)履行協會財務收支審批職責。
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的主要職責:
(一)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提名分支機構及其他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理事會決定;
(三)決定協會秘書處及分支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;
(四)指導協調分支機構開展工作;
(五)負責本會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第二十八條 協會經費來源:
(一)會費;
(二)有關單位的資助、捐贈;
(三)政府或有關部門委托的專題研究經費;
(四)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九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三十一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三十二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第三十三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上級財政部門的監督。
第三十四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。
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六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七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,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通過。
第三十八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,經市民政社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。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處理
第三十九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。
第四十條 協會終止協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市民政社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。
第四十一條 協會終止前,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、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四十二條 協會經市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政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
第八章 附 則
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4年元月18日協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。
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市民政社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
- 上一個:銅陵市建設工程造價協會第二屆章程